第588章 明朝的高利贷(1 / 2)

山水行记 莫里吧唧 1846 字 14天前

一个人拥有好心态,我认为分两种,一种是在面对困难的时候,依然坚定,具有定力,不停止向前,这样的人常常容易成功;还有一种好心态,是根本不了解也不愿意了解复杂的事情,盲目乐观。

崇祯帝,显然是后者。他只知道管鸿和借贷,用官缺和皇产抵押,但却不知道其实这一签,就很难还清鸿和的银子了。

高利贷。

明朝时期,高利贷十分普遍,上至皇帝,下至平头百姓,都跟高利贷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。

明神宗万历帝是历史上着名的贪财皇帝,他不仅向各地派遣矿监税使搜刮民财,其经营的皇店也从事商业和高利贷活动。有记载称,他将国库或内帑的钱财借给官府,要求官府在偿还时支付高额利息,以牟私利。

上梁不正下梁歪,皇帝都如此,所以皇帝身边的太监,也纷纷效仿,放高利贷,对象包括商人、官员、普通百姓。他们手握司法和行政大权,无人敢拖欠他们的债务,其利率往往高得惊人,是权力与资本的结合体。

有很多新科进士或外地官员被任命后,需要进京等候或前往地方赴任,他们需要一大笔钱来置办行头、打通关系、雇佣仆从,但往往家境不丰,俸禄又微薄。于是,一些专门的掮客和富商会主动借钱给这些未来的官员,利率极高。官员一旦上任,为了还债和维持体面生活,只能加紧盘剥百姓,形成贪污腐败的恶性循环。

《明史》和《明实录》中多次记载了朝廷对京债的禁令,但屡禁不止。

明朝,民间高利贷也十分盛行。

明人李贤就河南的高利贷状况作过调查,在地广土肥的情况下,百姓终年竭力耕作,却无千石之富。原因是,既非上之人侵渔,也非下之俗侈靡,而是贾人敛之耳。

河南当时有一种高利贷叫青稻钱,谷一石,熟时值银三钱,则先时仅得其半。主翁之礼钱,说合之保头,又十之二三。什么意思?贷谷一石,最后到手的仅二三斗。

明朝民间高利贷的操作方式,主要有两种,印子钱和驴打滚。

在明朝很多世情小说中,就有关于市井平民借印子钱以解燃眉之急,最终被逼得卖儿卖女的故事。

印子钱,是明清时期流行的一种小额、短期的复利高利贷。

比如借十两银子,利息为一两,实际到手只有九两,因为这包含了一两的砍头息。借款人需要每天归还固定的本息,比如每天还一百文,放贷人每天在折子上盖一个印为记,直到还清为止,故名印子钱。这种日复一日的催逼,会让借款人永无宁日。

驴打滚,一种利滚利的复利计算方式,债务增长极其迅速。

约定到期不还,利息或将翻倍并计入本金,重新计算利息。像驴子打滚一样,越滚越大。比如,借十两,月息二两,一个月后该还十二两。如果还不上,下个月的本金就变成了十二两,利息变为二点四两,如此累积,很快就能让一个中产之家破产。

明朝的典当行,在某种意义上也扮演着高利贷的角色。

平民以衣物、首饰、农具甚至田地作为抵押物,换取短期贷款。这种当期短的,利率就高,会达到百分之三十五以上。如果到期无法赎回,抵押物就死当,归当铺所有。当铺往往会以远低于物品价值的价格收押,又以极高的价格卖出,赚取暴利。

《大明律》中虽明确规定:“凡私放钱债及典当财物,每月取利并不得过三分(即百分之三),年月虽多,不过一本一利。”但也仅仅是一纸空文罢了。

难道只许州官放火,不许百姓点灯吗?

鸿和和朝廷的契约,就是上述民间高利贷的一种方式,驴打滚。

“没错,五爷英明,就以咱大明现在的实力,莫说一百四十万两银子,就是一千四百万两银子,也还得清。”骆养性扑落扑落下身,站